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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新市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2018-01-02 16:14:13   来源:   点击:

泰兴市新市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校取得卓著有效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家庭教育又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它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妇联、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是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参见学习现代化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群众性的业务教育机构。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宗旨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家教的方针、路线、政策,引导家长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素质,着眼家庭教育研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协调配合,培养“四有”新人。

第四条 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国家的教育方法、政策、法规,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知道家长为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沟通与各类教育的联系,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和谐发展,推动家庭、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办学形式

第五条 家长学校主要实行以校办学,提倡以村办学、以社区与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

第六条 农村居住分散,我校采取校际间联办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办家长学校。

第三章   教学

第七条 家长学校以分班教育为教学的基本形式、并兼顾依托家长委员会联教教学、讲座、家访等其他有效的家教活动。

第八条 家长学校的学制以学生家长随新生入学到结业的年限计算。

第九条 家长学校遵循教育原则,针对学员年龄、家庭角色及职业文化程度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人员要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育,使家长学有所获。

第十条 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部分主要以知识课(保育、教育、政策法规等)的形式教学,实践部分主要以经验交流、家教咨询、家长接待日、家长与孩子对话等形式进行体验。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的教材以统编教材为主,自编教材为辅。

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要充分利用先导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家长学校接受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指导。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主要校领导、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关共委领导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主办学校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建立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学员学籍卡,学员成绩册”的管理办法,学员结业时,根据学员的文化状况采取答卷、提问、写体会等形式考核。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懂家教的、热爱家庭教育的专、兼教师队伍。

第十七条 家长学校建立常规教学和活动的考勤制度。

 

第五章  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评估,评估一般一年一次。

第十九条 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评选“家教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条 将家长学校的办学成绩列为学校(单位)年度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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