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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13:04:58   来源:   点击: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助〔20176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12号)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18年考入高校新生助学贷款和政府一次性补助申请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扎实做好2017-2018学年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重视资助宣传,切实摸清本校困难学生家庭状况

2017年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年9月定为“学生资助宣传月”,各校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资助政策,通过发放调查表、家访、走访社区、村(居)委会等形式了解本校困难学生家庭状况,正确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申请相应资助。起始年级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发放《泰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摘要》(附件1),组织家长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长签到单》(附件2)上签字。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班主任负责宣传到家长,留下签字手续;其他年级利用晨会、班会进行宣传,张贴《泰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摘要》。对应助未助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和家长及时申请;对无需资助或不再续助的学生,要耐心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各校对受助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树立“今天我受助,明天我助人”的阳光心态和担当意识。

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将《泰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摘要》打印三份,送交施教区村(居)委会,请村(居)委会在醒目处张贴,915日起利用广播播放一周,一份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作为回执留存。

2.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覆盖

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数据库中的学生都应按国家和省出台的政府资助政策给于资助,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高中(职中)阶段政府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是指五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需持有《扶贫手册》即可办理”。因此今年所有受助学生要重新认定,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受助信息,小学、初中原受助学生信息仅作参考。各校要参照市扶贫办《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信息》、民政部门《低保家庭子女信息》《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信息》、残联《残疾学生信息》、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就学信息》(见《泰兴资助工作群》文件),做好核查和认定工作,要确保上述对象全部纳入各学段资助体系。

3.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杜绝暗箱操作,杜绝违规认定。一要组织双向承诺,学校要与班主任签订公正认定《承诺书》(附件3),学生和家长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4)时要在真实申请承诺条款上签字。二要组织民主评议,各学校要以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为单位按核实后的《申请表》逐一评议评分,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附件5)。三要加强全程监督,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精心组织评议、分档、排序,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学校汇总的困难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 上报前要比对学籍系统数据,否则后期无法录入资助系统。

二、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提前做好2018年考入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在高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时,2018年升入高校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和政府一次性补助申请工作提前至本学期一并进行。各普通高中和职中务必召开高三班主任会议,学习并熟悉升入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方面有政府资助,包括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上学期间学生个人不承担利息)和政府一次性补助(学生贷款后仍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基本费用的大学新生可申请,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另一方面有群团、社会组织资助,包括扬子晚报利群阳光学子资助(每人5000元)、市慈善总会资助(每人3000元)、市残联、红十字会、团市委资助等。高三班主任审核资助申请表时,要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中助学贷款预申请款项,告知学生政府一次性申请补助条件和上述社会资助途径、标准,及早让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以解困难学生后顾之忧。今年仍有部分升入高校困难学生未能及时申请到资助,请各高中要特别关注高三学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2018年高考后落实专人按届时下发的通知要求,指导考入高校困难学生及时申请相关资助,以免延误,确保所有升入高校学生不因贫失学。

三、2017-2018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及考入高校学生资助要求

1.9月30前,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申请工作。

2.10月10,完成困难学生调查核实、评议排序工作。

3.10月15《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发至资助中心邮箱tx87728137@126m,请在“主题”栏内注明校名,《汇总表》先低年级后高年级,“困难类型”“困难简况”简洁明了,如:学生是父故有低保,属一类,“困难类型”写“1”;“困难简况”写“父故有低保+低保人姓名”。    

4.10月20前,各普通高中、职中高三年级已助和新助申请表送市资助中心,《申请表》需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以便及时做好2018年升入高校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录入工作。

5.各校妥善保存《签到单》《承诺书》《申请表》《评分表》《汇总表》等过程性资料,市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市纪委将组织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泰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摘要

2.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长签到单

3.班主任承诺书

4.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5.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

6.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17911

 

 

 

 

附件1

泰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摘要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

(一)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认定条件: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申请办法:

每年920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四)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全市在园儿童的10%。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认定条件: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申请办法:

每年920前,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四)资助标准:

小学、初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1000元、125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8%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适用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C}1.{C}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C}2.{C}“孤儿”;

{C}3.{C}“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C}4.{C}“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

{C}5.{C}“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C}6.{C}“低保户”;

{C}7.{C}“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

{C}8.{C}“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C}9.{C}“低收入”(指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三)申请办法:

每年9月底之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实际发放时,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资助对象占在校生的平均比例为10%。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

(一)适用范围: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申请办法:

持《扶贫手册》或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等向所在高中申请。

(四)资助标准:

三星级及以上高中每学期免学费850元,三星级以下高中每学期免学费65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适用范围: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二)认定条件:

在籍在校。

(三)申请办法:

所在中职学校直接免除,不需学生申请。

(四)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免学费标准2200元。

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涉农专业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困难学生指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申请办法:

每年9月底之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实际发放时,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资助对象占在校生的平均比例为10%

七、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适用范围:

本市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入学前户口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其他共同借款人户口均是泰兴市户口。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具体对象是:(1)持《扶贫手册》《泰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孤儿(由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3) 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因特殊重大变故(车祸、重病等,须提供有效证件)致贫家庭的子女。(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申请办法:

大学新生贷款资格在高中毕业前向所在高中预申请,已在高校就读的学生贷款资格向所在高校预申请,暑期到教育局或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合同。

(四)资助标准: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申请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为1000元到8000元之间的整数(含1000元和8000元),研究生为1000元到12000元之间的整数(含1000元和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毕业当年9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可申请提前还款。

 

 

 

 

 

 

 

 

 

 

 

附件2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长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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