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2010-12-22 09:47:00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修定后的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新《办法》下发之日起,原泰教人[2008]37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原泰州市人事局代章)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中小学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办法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2印发

 

共印40


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①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①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1分,跨市(区)支教12分,跨省支教13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小学不足4年、中学不足3年,或小学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少于2年。

2.任现职以来,没有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3.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没有获奖。

4.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的: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2)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

6)弄虚作假的。

Copyright(c) 2015 泰兴市新市小学 主办
地址: 联系电话: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技术支持:泰兴市星火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