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10-13 10:16:00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现就做好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完善全市困难学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动员 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重点是入学新生。各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下简称《宣传单》,见附件1),组织家长在《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长签到单》(下称《签到单》,见附件2)上签字。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班主任负责宣传到家长,并留下签字手续。其他年级要在班级宣传、张贴《宣传单》,组织重大变故致贫家庭且未受助学生申请。各校要坚持资助育人,加强心理疏导,动员学生和家长以健康的心理、积极的心态,接受政府关爱,主动申请国家资助。对不需受助或续助的学生,耐心做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将《宣传单》打印三份,送交施教区村(居)委会,一份张贴醒目处,一份请村(居)委会9月15日起利用广播播放一周,一份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作为回执留存。二、坚持双向承诺一年级班主任在家长会上就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签订坚持民主评议、公正认定的《承诺书》(附件3),指导学生或家长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4),幼儿园、小学低年级由家长填写,并做出承诺。其他年级,学校要与班主任做好已受助学生名单对接工作,认真排查突发重大变故困难新生,签订《承诺书》。三、严格动态管理小学、初中分别到属地幼儿园、小学取得大班、六年级受助学生信息。已受助学生已经评议确认,原则上应予续助。今年助学贷款办理中,发现少数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未受政府资助,各校要予以重视,加强动态管理。非一年级班主任要做好近年来因重大变故致贫家庭学生调查、核实、申请工作。四、逐一民主评议各校各班级应当切实做好资助资格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下称《评分表》,见附件5)要求,对申请学生逐一评议评分,并按要求签字。五、强化资助监督全市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应在村(居)委会、学校以及民政、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监督下实施。凡学生本人或父母是低保的,应当是民政部门最新确认的,学校须列示清楚,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因重大变故致贫,或单亲无业或父母均务农收入偏低、负担过重的须由村(居)委会证明。各校妥善保存《宣传单》(村居委会回执)、《签到单》、《承诺书》、《申请表》、《评分表》以及所有证明资料,以接受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检查。 9月底前,各校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申请工作,10月13日前做好调查核实、评议排序工作,10月15日前汇总、上报《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泰兴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下称《调查表》、《汇总表》,见附件6、7)至市资助中心邮箱tx87728137@126m,发送前请在“主题”栏内注明学校名称。填写《调查表》《汇总表》时,“困难类型”、“困难简况”要简洁明了,如:学生是父故母低保,“困难类型”一栏填写“1”,“困难简况”一栏填写“父故母低保+母姓名”。各校按一、二、三类困难程度填好《汇总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无遗漏、评议无差错,杜绝签字做假,严防评议走场,因宣传不到位或评议不规范、影响应助尽助的,由班主任和学校自行负责。市局将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对《调查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作为2015年各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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